填报志愿
志愿设置:本科设一个第一志愿,一个第二志愿,一个服从志愿。专科设两个顺序志愿(即: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),三个参考志愿(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)。所填报志愿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签字。
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,对个别中职毕业生确在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有所长,经学校考核同意后也可跨专业门类(医学类专业除外)报考。
考生在填报的对口高职专业(包括本科专业)须与中职相关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及其技能考核要点在同一栏目内,不许跨栏目交叉选择填报。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(专业综合课、技能考核)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,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。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的为无效志愿。